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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百姓有权知道泊位费去向

2000-03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,叶大年委员递交了一份《北京机动车停车泊位费用到何处、何人受益应该审计的提案》,要求对这种收费行为进行追查。叶大年说,“我自己没车,但是我对北京市有关部门收取的停车泊位费用不能不心存疑虑:究竟收了多少钱,钱花在哪里,老百姓有权利知道,也应该对外公布。”

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998年2月出台购买机动车必须出具“停车泊位证明”政策,之后出台年检必须交验交管部门认可的“停车泊位证明”政策。由于市区没有那么多的停车位或车主开不出泊位证明,而交管部门又要求群众必须出具泊位证明,结果造成老百姓必须高价“买”泊位证明的怪现象。目前群众买车大都需先交3500元“购买”“停车泊位证明”;每年验车时,许多人也要到交管部门指定的停车场交1700元“购”一张泊位证明才能年检。叶大年认为,这无疑为多收费、乱收费开了绿灯,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。

汽车作为一项产业,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“连动”作用,而这一政策,和国家将汽车作为拉动内需的政策相违背,支柱产业支不起来了。

(《生活时报》3.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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